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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出资的形式不只是货币。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出资的形式不只是货币。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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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如下: 1、如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征得其它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2、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出资不足需要承担补充出资责任和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可以用以下方式出资,除以下方式外都不可以: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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