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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适用于较大数额罚款(指对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发出听证告知书;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注明听证要求,或者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的5日内,确定主持人,决定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3、举行听证会,并进行听证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4、组成审议部门对案件进行审议,拟定《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局长签发; 5、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一千元(含一千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五千元(含五千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三千元(含三千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 (二)、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有最高限额规定(含具体罚款金额和违法所得百分比、倍数规定)的,罚款数额超过最高限额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为“较大数额罚款”。但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一千元 (不含一千元)、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三千元(不含三千元)的,不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行政机关确需拟定高于或者低于上述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应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30日后方可实施。
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上限是是一千元。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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