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是指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具有代办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为非上市公司提供...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东转让股份的处理是: 1、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需协商达成一致; 2、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过半数股东同意; 3、其他股东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4、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一)转让前股东缔结股东会决议。(二)由转让方和出让方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三)新股东组成股东会作出新股东会决议:同意新成员组成新股东会。(四)新会议决议:选举会长或副会长、社长、法定代表人等。(五)新股东制定章程修正案。(六)去工商领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送工商做变更即可。
股权转让登记的办理应由当事人携带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新股东的身份证明等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6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