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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可以撤销自己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下为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认定书是可以撤销,一是申请人主动要求撤销认定,二是行政部门认为认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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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人社局已经对劳动关系进行了确认,不可以以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认定材料申请不完整,劳动部门可以撤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证书。
用人单位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这个是有时效的,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应的话是无法申请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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