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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遗弃的动物在遗弃期间咬伤他人的,原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为特殊侵权责任中的一部分,在当今社会已经越来越受到学者和公众的关注。宠物在饲养宠物的家庭中发挥中不可忽视的精神作用,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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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承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当个人饲养的动物致他人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一旦咬伤或者以其他方式给他人造成损害,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宠物狗受惊吓咬人的,主人要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主人即使没有任何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能够证明是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话,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即使是第三人致宠物狗受惊吓的,主人也不能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为了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动物侵权,饲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有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其他任何情况都不能够免责或减轻责任。 第三人和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关系而言,两者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不真正连带债务关系。因为第三人是终局的责任人,所以,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向其追偿,而且是全部求偿权。 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是如果饲养的是法律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动物,其造成他人损害的,没有免责事由,即使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不能免除甚至减轻饲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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