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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院诊治不当,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先核查以下内容:(1)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
医院有责任。 一、先核查以下内容:(1)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是否存在执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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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以鉴定医院有没有过错的,再定赔偿多少的,这样的医疗责任赔偿本律师代理多了,医院多半是有责任的,只是责任大小要鉴定的。 先核查以下内容:(1)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等)(2)医疗行为是否不当(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3)损害后果(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 二、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并封存主、客观病历、残留药品、器械等,收集以下证据:诊疗经过 (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等)、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重点审查医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 三、赔偿项目:1丧葬费: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精神损害抚慰
至于医院是否有责任及赔偿数额的问题,根据你的描述是确定不了的,科学的方法是复印病历找专业律师审查病历,从中找到医院过错的地方,这样才能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赔偿项目有《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病史采集方面 抓不住主诉或主要病史情节,以致诊疗失当,酿成严重后果。发生这种情况,有的是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有的是忙乱疏忽,有的是责任心不强。观点局限,不认真对病案作全面的采集,以致造成不良后果。这种情况最常见的是,有的专科医师,询问病史只从本科疾病考虑,对其他科情况忽视,求简求快,对病案不认真作全面采集。 2、病程记录方面 记录缺如或不详、不及时,记录失实,措词欠当或文理不通如体温37℃,写成“没有体温”、“脉搏不快”,时间笼统写上午或下午。 3、病案管理方面 病案涂改、遗失、保管不善,或被窃取引起。 4、误笔及其他 如将新生儿性别写错、死亡诊断与死亡原因混淆;涉及工伤、职业病、伤害事件的诊断失慎或开据不适当的疾病诊断或其他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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