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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逾期交房违约金过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请求适当...
逾期交房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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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偿付给守约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在民法典合同编及其相关解释中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违约金的上限不可以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过高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如违约金比例高于造成损失的30%,则属于过高,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以此比例为标准进行调整。
违约金太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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