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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质押典当时,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5‰。房地产抵押典当时,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30‰。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数额、业务范围、机构住所等);(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三)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六)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典当的费用包括服务费、保管费和保险费等,其月综合费率最高不得超过当价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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