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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后转让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同时出租人应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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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有下列法律规定:1、《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不得按照债权的性质转让;(2)不得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转让;(3)不得按照法律规定转让。当事人同意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与善意的第三人对抗。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与第三人对抗.第五百四十六条民法典 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转让债权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民法典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但权利属于债权人本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的权利不受权利转让登记程序或占有的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民法典 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转让人的辩护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四十九条民法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要求受让人抵销:(1)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2)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6、第五百五十条民法典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7、第五百五十一条民法典 债务人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敦促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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