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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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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万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不足300万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三级重大事故:(1)三人以上死亡,九人以下死亡;(2)重伤2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不足100万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是四级重大事故:(1)两人以下死亡;(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不足30万元。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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