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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开庭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1、最快四到六个月。 2、公安机关,负责预审,案件侦结移交检察院; 3、公诉机关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4、法院一审开庭,期间还需预留被告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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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天内结案;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内结案;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一、刑事案件要经过刑事侦查(公安),审查起诉(检察院)、审判(法院)三个阶段,具体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确定; 第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快四到六个月。首先公安机关,负责预审,案件侦结移交检察院;其次,公诉机关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第三,法院一审开庭,期间还需预留被告辩护人进行阅卷时间,各方交换证据,一切完毕后法院择期公开开庭审理。若一切顺利,无补充侦查之类的反复,全过程最快也得四到六个月。《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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