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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诉讼,原告主张被告不当得利的,只需要证明其将钱款交付被告的事实,被告应证明其获取钱款具有合法依据,否则构成不当得利。另有观点认为,原...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 不当得利损害赔偿范围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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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 不当得利损害赔偿范围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
不当得利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对案件最终结果影响重大。但是,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存在不同观点。 有观点认为,原告主张被告不当得利的,只需要证明其将钱款交付被告的事实,被告应证明其获取钱款具有合法依据,否则构成不当得利。另有观点认为,原告主张被告不当得利的,除举证证明其将钱款交付被告外,还应当继续举证证明为什么错误地将钱款交付给被告。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在审理不当得利案件时,要破除一个概念,那就是不能认为一方当事人得到钱款,又无法证明其得到该钱款的合法依据,就认定为构成不当得利。其实,在审判实践中,真正符合法律意义上的“不当得利”是很少的,现在的很多不当得利是因为找不到更为确切的案由,就作为不当得利纠纷予以立案。 在这里要注意一点,当事人先以借贷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在其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再以不当得利为由另行起诉主张权利的,如果在案件审理中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和事实,应判决不予支持。所以法官在无特殊情况下,不要轻易引导当事人再进行不当得利之诉。 当事人直接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审查其基础事实关系,属于不当得利之债的,按照不当得利诉讼继续审理;经审查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的,法官应予以释明,当事人坚持以不当得利为由继续诉讼的,应判决不予支持;当事人变更案由的,应就变更后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如一审法院不予释明直接判决驳回的,二审法院应予以发回重审。 在不当得利案件的审理中,原告应当证明给付事实和给付原因,并就无法律上原因之给付承担举证责任。原告若仅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证明给付发生错误原因的,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给付原因属于其他诉由的,应向原告释明按其他诉由诉讼。
对于侵权人不当得利导致权利人利益受损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归还利益。 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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