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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认定的基本标准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意味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有三种不同的判断标准: 1、登记主义:即以所...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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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都是支付给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而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揉在一块,分配给村民,后再统一调整本村(组)农业承包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是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土地共有人应共同享有,土地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就应由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参与分配,这与法律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性质是相一致的。
1、资格认定的基本标准是资格分配征地补偿,即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有三个不同的标准:1。登记主义:以户籍所在地是否在村组为标准,确定是否具有集体成员资格。2、事实主义:户籍在本村不重要,但要求长期在本村生活。三、折中主义:以户籍登记为原则,以长期居住为例。最高人民法院采用折中主义确定村民资格。也就是说,有两种人有资格,一种是有村户口的人;另一种是,虽然没有村户口,但长期在村里生活生活,履行与其他村民同等义务的人。2、确定参与土地补偿费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时间标准。一般来说,参与土地补偿费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时间应该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享有分配权,之后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不应参与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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