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案件需要经过公安的侦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和法院的审判三个阶段,正常情况下在五个月内结案。如果各阶段依法均需要延长,案件在七个半月内结案。...
刑事案件需要经过公安的侦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和法院的审判三个阶段,正常情况下在五个月内结案。如果各阶段依法均需要延长,案件在七个半月内结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法第十节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刑事诉讼法》延长审限的法律规定,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在上述基础上延长两个月。
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有犯罪事实发生。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有犯罪事实发生有犯罪事实发生一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犯罪和预备犯罪,只有犯罪思想和动机,甚至将其予以表露,均不能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 二是指该犯罪事实有可靠材料证明,而绝非任何人的猜测、想象或者凭空捏造的事实。当然,在立案阶段所要求的犯罪事实与刑法犯罪构成诸要件的事实应该有所不同。立案只是刑事诉讼开始的第一道程序,尚不可能要求具备能够证实犯罪的一切情节和犯罪人是谁的证据才可以立案侦查。 这就明犯罪的诸要件的在立案阶段往往不清楚,需要经过侦查才能进一步查实。这就明犯罪的诸要件在立案阶段往往不清楚,需要经过侦查才能进一步查实。如果经过侦查、举报的犯罪事实并不存在,则可以撤销案件。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破不立”、“先破后立”的做法,颠倒了立案和侦查的顺序,是绝对不可取的。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法律条件。如果仅有犯罪事实的发生还不能作出立案的决定,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依法还应当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时候,才能决定立案。有了犯罪事实发生但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能立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5人已浏览
399人已浏览
459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