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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
一、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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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和本,因故不能提交可以出具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与户口本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更正。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律文书和配偶死亡医学证明书等材料。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审查处理表》和颁发。
你说的婚姻签证是未婚妻签证K1,还是公民配偶签证CR1/IR1? CR1或者IR1申请需要申请人填写I-130,申请人和受益人各填一份G-325A,申请人和受益人的50*50的美国签证照片各2张,受益人的出生公证书、结婚公证书、护照复印件,申请人的美国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护照,入籍纸,出生证等),申请人和受益人关系证明材料,如合影,通话记录,见面往返机票等。面签是需要提供申请人的签字的经济担保材料,表格I-864,最近3年税单,W2,雇主信。 K1申请需要的材料同CR1/IR1,就是填表不一样,K1是申请填I-129F和G-325A,经济担保填I-134表,其他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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