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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
租赁的房子卖了维权如下: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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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房屋被卖出之后,租房合同期未满可以继续租赁。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该转让所有权的行为不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基于原租赁合同对抗租赁物新的所有人基于所有权的权利主张,直至原定租赁期限届满。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突破了债权的一般效力,有力地维护了承租人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物尽其用原则的贯彻。
我国《》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城市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这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
如果房屋实际所有人不追认该转让行为,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实际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承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追回该房屋。但如果第三人是属于善意第三人,房屋所有人无法追回该房屋,只能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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