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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增加诉讼请求的,不予处理。如果是一二审法院漏掉的诉讼请求,法院先调节,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已经再审的案件,变更上诉理由,不可以再上诉。民事诉讼过程中常常出现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民事再审程序中亦不例外。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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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诉讼请求的,可能是证据不充分,找到证据重新起诉即可。
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因此,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不应当对其进行调解。要注意的是,《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这一点与问题中的说法比较容易混淆,应当注意这是在第二审程序的规定,而非审判监督程序。
可以。有两个特殊情况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1、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期间已经提出过变更诉讼请求的主张,一审法院依法应予准许而未予准许,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当之处予以纠正,即允许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直接变更诉讼请求。 2、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原告在再审程序中声明放弃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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