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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车主应当按照普通交通事故的处理进行操作。 1、事故后果不严重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
处理小型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只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双方应在协商前撤离现场。事故当事人不愿意自行撤离的,应当及时报警。同意撤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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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小型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1。对于损失轻微的小型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2、发生与固定物相撞的单方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案,并将车辆移至路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3、道路上只造成车辆物品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可以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城市小区内的道路一般主要供该小区内的居民通行,不对外开放,不具有公共性,属于非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法规所指的道路,在城市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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