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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董事、总经理可以为同一人;但是监事必须为其他人。
1、总经理在公司任职,并领取相应的报酬,形成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所以应当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可以是一个人。我国法律对于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规定并没有严格的要求一定要是一个人或者不可以是一个人,可以说最大程度上是由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决定的。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作为法定意义上的执行董事,是指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作为上市公司意义上的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并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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