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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相关权利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通过自治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区分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相对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有担保的债权无需通过破产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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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的”)。 二、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确定。 三、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其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债权申报期满后,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前申报债权,并提出延期申报的理由,清算组可以根据其理由是否充分决定是否接受其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债权内容、数额、债权成立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并提出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清算组审核清偿债务。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当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指派专人登记申报的债权。申报的债权必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
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以向管理人证明自身的主体资格,并向管理人说明代理人有权进行债权申报等事宜。 三、申报期限 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在通知或公告债权申报通知的时候,会相应指定债权申报期限,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进行债权申报。 如果超期未进行债权申报的,并非不可以补充申报,但是补充申报的而产生的管理人审查债权等费用应当由申报人承担,切未按期申报将会有诸多风险: 1.未按期申报,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实务过程中,破产财产分配往往不止一次,但是第一次分配多为大额分配,如债权人在第一次分配后申报债权,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已经进行的财产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债权人分配,故得到实际清偿的比例会远远降低。 2.未按期申报,程序权益无法保证。破产程序过程中,诸如处置破产企业财产、各重整事项、和解条款等重要事项需要债权人来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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