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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由市、XX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并对违法建设工程作出处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赔偿。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必须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转让,不得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的,必须在期满前两个月,办理延期手续。使用期满或国家建设需要时由使用者无条件拆除一切临时设施,清理现场,退还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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