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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
直接分开,不需任何手续。财产问题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请求相应的财产分割。现在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一说。凡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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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关系到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离婚能分割吗 (一)农村离婚妇女两头无地农村离婚妇女在娘家和婆家都没有宅基地,所以很难享有宅基地权益。大多离婚及丧偶妇女面临不能分割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分割房屋所有权,又不能申请到新的宅基地的境地,妇女出嫁后,由于土地调整政策影响,嫁入村没有分配承包地,而嫁出村以户口已迁出为由,收回承包地。 (二)农村离婚妇女在婆家只是空挂户,实际上没有获得土地权益离婚妇女不居住在婆家,个别村虽保留了土地,但土地和相关权益归男方,离婚女方实际上是空挂户。 (三)离婚女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请求得不到应有的支持由于现行《民法典》与《土地管理法》在财产保护制度方面未能很好衔接,基于对个人婚前财产的保护,一般不会支持离婚妇女的宅基地权益。 (四)成为户主的农村离婚妇女不能长期拥有土地权益有些村子规定,离婚妇女一旦其所抚养的子或女成家,要么户主自然转为其儿子,她本人的土地和相关权益都丧失,要么就将土地收回。农村离婚妇女难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直接导致了农村离婚妇女的身份和生存危机,束缚了农村妇女的婚姻自由,从而进一步滋长了农村重男轻女的生育观。
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离婚财产如何分配问题,分配方法如下:一、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由于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且该房产确实已归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双方家庭的出资可视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四、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归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认有子女夫妻的房产份额存在,否则,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得房产。同样,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五、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要求对上述家庭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而各方所有的房产份额又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先对夫妻双方所有的其它财产进行分割,房产的分割,则是让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农村离婚财产的分配,相较于城镇而言更复杂一些,主要的就是离婚财产房产分配的问题。在农村,房屋的分配是比较重要的。农村与城镇的房屋不同,城镇的房屋都是通过购买所得,而农村的房屋大多数都是自己花钱修建的,而花钱修建就涉及到出资方的问题,根据出资方的不同,那么离婚房屋分配也会不同。
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而且,农村的自建房不一定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婚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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