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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子女婚前购买,则属其婚前个人财产;如是婚后购买,则是夫妻共同财产。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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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已婚子女买房与否,取决于情况。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以子女及配偶名义登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无约定份额,则为共有。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以子女一方名义登记的,视为赠与子女,不属于共同财产。
若您两套房产都是全额付款不涉及贷款的话,婚前你父母给您购买的房子,属于婚前您的个人财产。若是婚后你父母全款给您购买的房子,那就属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你父母书面写清楚,出资赠与的只是给您个人的,否则一般都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您的房子都是贷款购买的,那不管是第一套还是第二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出卖房子时,都会要求夫妻双方签字。
婚后父母买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赠与合同只属于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赠与合同不属于一方的,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出资购房的,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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