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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现...
现役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调解;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可以证明同意离婚;现役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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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以下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条件有: 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代二代均可)。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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