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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北京像您这样情况,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扣除全额的20%,最高扣除额不超过全额的90%。详细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离退休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工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退休返聘人员不享受工伤待遇,现在很多已退休的老年人,未来发挥余热,会继续上班。但是在上班期间发生的工伤,是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受害人的伤情进行赔偿医疗费、伤残费和其他的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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