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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在有设立时的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若是公司效益不好,则投资越大,亏损越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个股东都应当对于...
一、投资损失的风险: 如果公司倒闭,股东投入的越多,损失的风险就越大; 二、得不到投资回报: 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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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风险承担:1、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出资不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的,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不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法律人格不合法(公司法人否认)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的,股东应当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撤回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行能力不足的,应当在撤回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实质性股东只有一人,其他股东只有名义股东或虚拟股东的,公司实质性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独资企业实际上是自然人,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而不吸收新股东的,股东在6个月内不变更公司债务。5、因下列情形,公司与其股东或者公司与其他公司难以区分的,控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利益与股东收益不区分,导致双方财务账户严重不清;(2)公司与股东资金混合,持续使用同一账户;(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混合,具体的交易行为、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由同一控制股东控制或操纵。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够影响公司主要决策活动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有大部分股份的股东,但不限于持有大部分股份的股东。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合的(关联交易),公司人格被股东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二十条股东应当依照公司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重损害股东的,不得滥用股东权益。
股东由于经营不善或者所处的法律地位而要承担相应的风险:1、出资损失的风险: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但股东的出资不一定都能收回。2、得不到收益的风险:股东对公司出资后,经营得好会有收入,从而得到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这也是一种风险。3、法律风险。
公司股东风险应按下列方式来承担: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当股东违法违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造成公司或者其他自然人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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