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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且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
的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⒉使用作废的信用卡。⒊冒用他人的信用卡。⒋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依照我国《》的规定,行为人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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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应该予以立案追诉。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骗取财物;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财物。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持卡人,也可以是别人。使用行为仅限于对自然人使用。 在机器上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取得财物的,成立盗窃罪;冒用别人信用卡,骗取财物。冒用别人信用卡,一般表现为非持卡人以持卡人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进而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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