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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特殊终止事由如下: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
赠与合同的终止的几种事由:第一,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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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原因如下: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失 2、合同因情况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失 4、合同因存款而消失 5、合同因混合而消失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因抵押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解除合同的方法。
终止合同的原因如下: (一)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二)解除合同; (三)债务相互抵消;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归一个人 (七)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况。
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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