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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妻子可以在国外起诉离婚。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可以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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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我不清楚你丈夫是否也长居国外。如果只有你在国外,你丈夫在国内的话,你丈夫户口所在地桂林法院有权管辖,如果你丈夫并不在桂林住而是有其他经常居住地的话,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当然,前面的前提是你丈夫在国内。如果你们双方都不在国内的话,婚姻登记地的法院和你在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均可以管辖 关于你是否必须回国的问题,离婚诉讼原则上都是要本人亲自参加开庭的;《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原则上你应当出庭,当然由于你身居国外,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因为某些情况并不了解,管辖法院也不确定,所以无法告知你选择哪里的律师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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