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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
开标由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席开标会,无正当理由未出席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开标时,有标底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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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其资质等级和信誉等级按照最低的一方确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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