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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1、聊天内容证据,即聊天对话的内容,还有聊天者个人的信息,当然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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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证据主要以公证的方式进行保全,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主要集中在企业或个人的名誉权被侵犯、企业产品权被侵犯、网页版面侵权等方面。由于网络具有隐蔽性,网页可以随时被修改或删除,致使网上证据极易消失。虽然当事人也可通过打印、摄像等办法自行采集证据,但在诉讼中,自行采集的证据往往因为效力问题难以被法院认定或采信。而由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的证据,法院将会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我国相关立法赋予公证证据区别于一般证据的法律效力,具体体现在: 第一,经公证机构保全的证据,其证明力高于其他一般证据; 第二,经公证机构保全的证据,具有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法律效力; 第三,法律对知识产权保全证据公证也有专门的规定,确认了知识产权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效力。因此,烁宝公司应通过公证的方式收集证据。
在离婚诉讼调查取证过程中,很多当事人耗尽心机去调取证据,甚至不惜花费血本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却忽视了一些重要证据的保全工作,致使最终提交法庭的证据因不符合要求而无法发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无法实现预期的法律效益。因此,对此类证据的调取和保全宜注意: 1、避免侵权行为比如:闯入他人住宅、偷拍等行为,所取得的证据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但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不仅无法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还可能要面对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责任。 2、对短信、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及时提交公证,以保证证明力; 3、提交法庭的录音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存在随意删减或编辑行为,采用录音笔等高科技手段取得的音频文件应转录在磁带上或刻录在光盘等物质载体上,并附上录音笔录以便法庭查阅; 4、采集的毛发、血液、唾液等DNA亲子鉴定检材、样本,应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保存,送检,以保障鉴定结论的真实有效性。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至于聊天记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还是未知的。可以起到有效证明作用的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聊天记录经过审查核实之后,如果符合这三性,那就是有效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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