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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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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不能单独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作品名称在不具备一部完整的文学作品应当具备的要素、且不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均不构成作品的实质或核心部分的情况下,不能单独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就有效。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移转给权利受让人,权利受让人应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著作权转让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合同的客体为无形财产权。经转让后,受让人便取得该项无形财产的专有权。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条款应包括: (1)此合同应对转让的著作财产权内容作具体地规定。 (2)转让期限。与有形财产所有权转让不同,著作财产权可作限期转让,期限届满后,只要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被转让的著作财产权又重新回归为原著作权人。 (3)报酬、著作权转让合同为一种有偿合同,受让人应支付相应的报酬。 (4)出让人的担保责任。著作权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出让人应担保在转让期间内其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 (5)违约请任。
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最终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权法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关于著作权名称受保护吗,版权保护一般针对的是单独的作品,小说本身符合这一条件,受版权保护,但“小说中的人名”往往不能单独构成作品,也就无法受到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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