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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
房屋被法院保全的,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随时可以请求解除保全措施,而房屋保全的期限为二年,二年后到期不申请继续保全的,自动解除保全。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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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续期,房产保全最多三年后解除。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87条,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法院应在五天内裁定解除财产保全,紧急情况下应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的情形如下: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法院保管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的。
房屋被法院保全的,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随时可以请求解除保全措施,而房屋保全的期限为二年,二年后到期不申请继续保全的,自动解除保全。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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