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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所以,你可以就裁定书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所以,你可以就裁定书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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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申请人的 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权采取财据。) 院为了……(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 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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