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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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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一)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共涉及二个征地区片:1、魏都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吴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土地区片编号为40200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14.45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101.25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2、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金湾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土地区片编号为40201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92.55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79.35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0〕42号)文件的规定,水浇地为1.8000万元/公顷,菜地为4.5000万元/公顷。(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0〕4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省土地局、物价局等制定的有关收费通知。收费标准:要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标准:一次性征地面积较多,动迁安置工作量不大,牵扯人力较少的一般可提取1%左右;如有特殊情况,经省级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2%。一次性征地较少,动迁安置工作量较大,牵扯人力较多的,一般可提取2%左右,如有特殊情况,经省级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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