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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
关于“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这一问题,作出如下解答: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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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以撤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责任的原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也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对痕迹或者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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