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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针对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丧失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 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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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期限。那么工伤认定期限过了主要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二、伤者直接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以上两种救济途径,伤者均应当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争议申诉两个环节。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伤者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伤认定过期两年的,应当向侵权人索赔。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因此,如果工伤认定时间过长,只能向侵权人索赔。没有侵权人的,应当承担后果。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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