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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您的叙述来看,桥西法院是有管辖权的,如果您有异议可以提交管辖权异议;2、我国法律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
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及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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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如果能自行对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不管归哪一方抚养,或者是双方轮流抚养、共同抚养,法院一般都不会干涉。 如果对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虽然说都是孩子的亲生父母,理论上给谁都可以,但法院总要依据一定的规则来作出判断。 法院作判决总的原则就是一个,即“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当然,这个原则在法院判决时要通过很多具体情况来衡量。下面就介绍一下可能影响抚养权归属的一些因素。
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一、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对妇女作出判决。除非母亲有以下情况: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否则孩子不应该和他一起生活2、母亲有养育条件不履行养育义务(指遗弃孩子,虐待行为),父亲要求孩子和他一起生活等。二、两岁以上的孩子优先养育条件好的孩子。三、两岁以上未成年儿童,父母要求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儿童的责任感、与儿童的感情亲密度等。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五,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首先,在法律层面上把握我国具体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变更抚养关系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变更抚养权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只有满足该法定条件,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请求方能得到支持。其次,结合实践当中法庭对变更抚养关系之诉的审查重点,预测法院的判案方向。在实践当中,法院审查影响子女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的因素主要有:1.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存在体罚子女的情况,体罚的程度是否可能造成子女的身体产生直接的伤害。2.影响子女的心理健康: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是否因教育方式不当,给子女的心灵造成伤害,精神伤害的程度是否潜在的存在促使子女的精神产生疾病的可能性。3.与子女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无法履行抚养义务,致使子女处于一种生活和学习无人照料和监管的状态。因此,实践中法庭是否支持抚养权变更的诉讼请求,主要考虑的是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存在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还会考虑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为身体伤残失去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法庭还会关注子女的意愿,如果另一方有抚养能力,也愿意抚养子女的,法庭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的可能性比较大。第三,通过掌握本案所涉及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上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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