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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其诉讼权利义务同原告一样;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
民事诉讼的权利和义务: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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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权主张独立的权利,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以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否具有独立请求权为标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原告有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 4、原告有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权利。 5、被告有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 6、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7、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当事人必须遵守诉讼秩序1、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2、不得伪造、隐藏、毁灭证据。3、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或者贿买、胁迫他人作证。4、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不得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5、不得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6、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7、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其诉讼权利义务同原告一样;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2、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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