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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运输途中被查获这种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属于犯罪既遂。 2、以进行走私、逃汇、洗钱、骗税等犯罪活动为目的,使用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3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拉自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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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汇的正常管理活动 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外汇的正常管理活动。行为人私自买卖外汇,而不是按规定卖给中国银行,必然减少国家的外汇储备,影响了国家对外汇的宏观管理,也破坏了人民币在国内市场上的唯一合法地位。同时,当前我国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有外汇“黑市”,一些外币持有人在“黑市”上进行交易,以高于国家牌价的价格兑换外汇,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减少了国家的外汇收入,极大地干扰了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是表现为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非法买卖外汇的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 1、不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外汇调剂中心而私自买卖外汇,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一切中外机构或者个人的外汇收入,都必须卖给中国银行,买卖外汇必须通过指定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进行。 2、私自买卖外汇额度。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拥有一定的外汇使用额度,但必须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但是,一些单位,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私自非法买卖所拥有的外汇使用额度,从中牟取非法利润,此种行为亦属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3、其他一些以合法形式作掩护而实质上是以人民币或实物非法交换外汇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非法买卖外汇罪是一种直接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买卖外汇,而故意实施,以实现其谋取非法利益之犯罪目的。本罪的主观方面不包括间接故意与过失在内。 (四)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具体来讲,包括我国的机构、单位和个人,外国驻华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来华的外国人。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汇的正常管理活动 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外汇的正常管理活动。行为人私自买卖外汇,而不是按规定卖给中国银行,必然减少国家的外汇储备,影响了国家对外汇的宏观管理,也破坏了人民币在国内市场上的唯一合法地位。同时,当前我国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有外汇“黑市”,一些外币持有人在“黑市”上进行交易,以高于国家牌价的价格兑换外汇,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减少了国家的外汇收入,极大地干扰了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是表现为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非法买卖外汇的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 1、不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外汇调剂中心而私自买卖外汇,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一切中外机构或者个人的外汇收入,都必须卖给中国银行,买卖外汇必须通过指定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进行。 2、私自买卖外汇额度。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拥有一定的外汇使用额度,但必须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但是,一些单位,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私自非法买卖所拥有的外汇使用额度,从中牟取非法利润,此种行为亦属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3、其他一些以合法形式作掩护而实质上是以人民币或实物非法交换外汇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非法买卖外汇罪是一种直接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买卖外汇,而故意实施,以实现其谋取非法利益之犯罪目的。本罪的主观方面不包括间接故意与过失在内。 (四)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具体来讲,包括我国的机构、单位和个人,外国驻华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来华的外国人。
非法买卖外汇罪一般会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四、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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