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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公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公众可以查阅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但没有调解书。因此。在这次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把调解书列入互...
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与开庭没有什么直接联系。你没有说清楚是什么裁定书。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开庭前下达的裁定书,是查封财产的裁定书的可能性最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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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的裁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民事裁定书不一定是立案。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比较大,不是只有立案可以用裁定书,其他的事项也可以用裁定书,法律明确规定裁定书适用于以下范围: 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因此人民法院是否立案,应当根据民事裁定书的内容进行确定,民事裁定书写明应当立案的,民事案件才算立案,写明不予立案的,说明人民法院驳回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公众可以查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但没有调解书。所以,公布的初衷在于审判公开,调解书属于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无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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