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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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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理解这个法条,首先,要搞清楚几个法律 概念: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债权人(甲)即让与人,第三人(丙)即受让人。债权人需通知债务人(乙),但不必经过债务人同意。此时,乙则是欠丙钱。其次,“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应理解为:债务人(乙)与第三人(丙)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此时债务人(乙)为债权人,第三人(丙)为债务人。此时丙欠乙钱。因此丙与乙相互的债务可以抵消。若过后甲欠乙钱,则是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一般与丙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不得按照合同的性质转让;(2)不得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转让;(3)不得按照法律规定转让。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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