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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过错责任适用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所导致的场合。在无过错责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中并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这是适用该...
过错推定责任的特征有: 1.免除了原告(受侵害人)就被告的过错举证的责任。 原告仅仅只需证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须证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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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即以损害事实与责任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为前提,若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2、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的要件,若以过错为归责的构成要件,那就成了过错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这也是许多国家为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所有; 4、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也就是针对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才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1、性质不同。 过错责任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无过错责任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 2、前提不同。 过错责任以存在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比如说故意伤害;无过错责任不以过错为前提,比如说产品质量责任。 3、判断条件不同。 无过错责任行为人不必过错;过错责任有过错。
无过错责任又称“无过失责任”。法律责任的一种。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伴随近代科学技术和工业大生产的发展而产生。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迅速发展,危险增加,事故和公害增多,而要证明侵害人有过错往往有困难,尤其是大型危险性工业的兴起,随时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人体健康,约束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世界各国陆续在民事立法、经济立法和行政立法中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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