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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4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经过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多年以来的共同努力,截至今年6月底已实现婚姻登记...
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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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婚姻登记信息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审查。根据民政部网站资料:婚姻登记信息已实现全国联网目前,民政部已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对推进婚姻登记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一是宣告结束手工办理婚姻登记的时代,全面实现婚姻登记工作计算机操作和信息化管理;二是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审查,可以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现象的发生;三是为进一步转变婚姻登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制度变革提供了技术支撑;四是为启动“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民政部门还将继续推进婚姻登记数据库建设,逐步提升数据完备性,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深度挖掘数据应用、统计分析等功能,为社会管理决策提供支持。以信息化为依托,继续推动开展网络预约登记服务,探索优化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工作流程,以进一步提高当事人婚姻质量。加强沟通协调,探索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与公安部门公民户籍身份信息的联网,开展与司法、住建等部门间婚姻信息核证共享试点工作,以进一步体现联网工作现实意义,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和人性化的服务。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需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实现全国联网后,民政部将积极争取、推动立法改革,探索打破在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限制,为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便利,让新婚人群可以更加自主地选择步入婚姻殿堂的城市和地点。民政部还将继续推动各地开展网络预约登记服务,当事人可以在网上提前预约办理登记的日期及时段,登记当天,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预约单及预约号调取预约信息,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登记服务,推动婚姻登记工作更加高效有序运行。民政部门还将根据信息化条件,积极探索优化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工作流程,以进一步提高当事人婚姻质量。作为这个项目的组织和实施部门,民政部前期主要工作是负责全国联网建设的规划和制定标准规范,开发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承担基础支撑环境建设,承担全国联网信息系统的组织实施和运行维护工作。下一步,民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无论是在基础网络还是在系统软硬件环境方面,将全力做好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此外,作为全国联网的一个信息系统,民政部表示也将做好对省级民政部门的业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根据规定,以下个人和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由公证机关公证;(二)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凭单位介绍信查阅婚姻登记档案;(3)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4)当事人的监护人和近亲属在符合一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4、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如果利用档案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查阅。电子档案需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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