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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在以下条件下申请公司清算:1。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解决;2、申请人是单独...
在公司下列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司可以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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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清算纠纷提起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清算案件。公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的清算组由组成,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风险提示: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下列情况下会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 3、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如营业期限届满; 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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