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最短期限没有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
监事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关于监视居住,解答如下: 1、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或者是根据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指定的生活的居所。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相比较,虽然其适用的范围相同,但监视居住比取保候审更严厉。尽管监视居住是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但不能因此而将被监视居住人加以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同时,监视居住也需要满足条件。监视居住条件:(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每一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果被监视居住,每一机关有权决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权益更容易受到公安机关的侵害,而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却不知道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情况下可以委托律师提供帮助。当然,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而言,若想要申请监视居住,则最好先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8人已浏览
900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