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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是指由所有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的机构,其他机构都是由它产生和负责的。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构成,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选择董事,解除董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的时候;(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时候;(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又分两种情况: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至于召开年会的时间,由公司的自行规定。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出现以上六种情况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召开一次的时间,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定期会议的,是每年召开一次;如果是临时股东大会的,则出现符合召开会议的情形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要视情况而定,召开分两种,一种是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决定;第二种是在出现重大问题时临时召开。但是当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当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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