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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
你这种情况是肯定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我们所也做过好多这样的案子,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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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余份;(二)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音频文件100余份;(三)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电子出版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余份;(四)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点击次数超过1万次的;(五)以会员制的形式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超过200人;(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收入1万元以上;(七)使用淫秽电子信息的,分别达到第一半以上。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金额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情节;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第五条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传播100人以上;(二)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三)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情节;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视为特别严重情节。
【法律意见】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指向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有偿转让淫秽物品的行为。主要包括出售和交换两种方式。 其特征包括: 一是贩卖淫秽物品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人。对特定的人的贩卖行为,表现为行为人与该特定人具有较为固定的或长期的交易关系,如批发淫秽物品;对不特定人的贩卖行为,表现为行为人非固定性地向他人有偿转让淫秽物品,如零售淫秽物品。显然后者较前者具有更强的直接和扩散性。 二是贩卖淫秽的行为,直接以获得现实的对价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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