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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辞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何谓自动辞职?即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因...
员工无故离职需承担赔偿责任,原则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以后,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得随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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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擅自离职不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想正式辞职,可以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递交书面离职申请进行辞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旷工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实践中,劳动者没有依法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通常会扣押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应当依法回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合法工资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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