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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2022-09-09
下列机动车禁止在思明区、上道路行驶:(一)低速载货汽车;(二)三轮汽车;(三)摩托车;(四)拖拉机;(五)轮式专用机械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公务摩托车,办理摩托车号牌、加设特别标识后,方可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除因公安执法确需使用的公务摩托车外,其他已批准在用的摩托车报废后,不再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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